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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房产中介“十大劣行”

来源:中国网 2013-07-14

北京7月4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明确了专项治理的10项工作重点。

这10项治理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通知》明确,7月份,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8月,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9月,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市县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